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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机制初探

发布人:万方论文网 浏览 2085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2日 打印本页

    
小水电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机制初探
罗国亮,汪正猛[1]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
摘要:小水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有着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小水电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和实现偏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发展地方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农村小水电企业的调研访问,发现当前农村小水电在功能定位及电价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农村小水电已不能简单地概括为集生态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于一身,结合当前农村小水电发展实际,将农村小水电分为公益性质农村小水电和商业性质农村小水电,并建立一套适合小水电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机制,实现小水电开发利用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收入增加相统一。
关键词:小水电;电价形成机制;可持续发展;上网电价;模型;两部制电价
引言
1. 农村小水电发展情况及类型划分
1.1 农村小水电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小水电站已建成45000余座,其装机和年发电量占我国水电约27%,就2011年来说,全年发电量达1800多亿千瓦时,新增装机328万千瓦,总装机达到6212万千瓦。自2002年以来,十年累计新增装机3586万千瓦,累计发电量达13908亿千瓦时,按照供电标准煤耗349克/千瓦时计算,相当于节约了5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亿吨,减排二氧化硫415万吨[1]。农村水电的快速发展,为实现电力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可再生能源卷》,我国小水电开发利用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并预计到2020年,我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0万千瓦,小水电开发率达到58.6%;2030年以前都是小水电开发的重点时期,预计2030年小水电开发将创下新高,开发率将达到72.7%左右,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9300万千瓦;预计到2050年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小水电新增装机700MW,开发率将达到78.1%左右,且西部地区仍是我国小水电开发的主战场[2]。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小水电在未来二三十年将迎来大规模的发展。
1.2 农村小水电性质分类
根据1996年统计数据,我国农村小水电站所有制结构比例为国有17.3%、集体80.8%、私营和股份制占1.9%;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水电站所有制结构比例为事业单位9%、国有独资8%、国有控股4%、国有参股1%、集体11%、其他67%。其他类农村水电站主要有股份制或合伙制、私有制、外资等多种投资主体[3]。私营和股份制小水电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小水电的发展不再是集生态性、社会性和公益性于一身,也不都是以服务于“三农”为发展目标,商业化开发小水电必然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不同性质小水电作区分,制定有区别的发展政策和价格机制。
1.2.1 公益性质小水电
公益性质小水电是指承担社会责任,为农村地区供电,经济效益较低而社会效益较大的农村小水电企业。
公益性质小水电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发供一体的地方小水电企业,它们以农村水电为基础,并且有自己的供电区域。这些以农村水电为基础的发供一体的小水电企业,在实施一期农网改造时大部分被上划、代管省,变成了省级电网公司的代管企业甚至是子公司。但对一些供区位于边远山区、经济基础差、用电负荷小的农村水电地方供电企业,省电网公司出于经营效益目的,不愿意上划、代管,这类小水电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担负着为山区人民群众供电的任务。第二类是指农村集体性质的农村水电企业。这类小水电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体制复杂等原因未被上划、代管,这些未被上划、代管的农村水电地方供电企业仍然保留了一部分供区,它们承担着为供区农民供电的责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4]
1.2.2 商业性质小水电
商业性质小水电是指以发电上网、卖电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农村水电企业。这类小水电不承担社会责任,也不具备农村水电理应肩负的农村公益性质。
商业性质小水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在农网改造时,一些自发自供的农村水电企业交出了供区,划出了电网,只保留电站,成为单纯的发电企业,其中一些电站被地方政府出售、改制,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二是近年来大规模开发农村水电形成的农村水电发电企业。
2. 改革当前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2.1 当前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2002年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并将发电侧通过竞价确定交易价格。但政府管理并没有根据发电侧市场发育成长程度进行相应调整,依然通过行政审批方式限制市场准入,目前,我国农村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定价方式主要采取的是政府定价[5]。省物价局根据小水电企业的年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大小、以及还本付息负担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将上网电价定价分为几个档次。各省对于不同投资主体、对于火电与水电,对建成时期的不同、装机容量大小及不同地区的小水电站,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上网电价。
2.2 存在问题分析
小水电上网电价严重偏低。从全国平均上网电价来看,目前小水电仅为0.28元/千瓦时,火电0.36元/千瓦时,核电0.50元/千瓦时,风电大体为0.55元/千瓦时,太阳能标杆电价1.09元/千瓦时,小水电上网电价大大低于同类可再生能源、核电和火电的电价,小水电如此低廉的上网电价,没有体现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制约了小水电自身的发展[6]。目前小水电的定价方法是一种静态的带有统计性质的定价方法,具有较强的人为性,由于农村小水电站发电成本各不相同,还本付息压力不同,会出现“一站一价”甚至“一机一价”等问题。
小水电价格构成不完整。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如此低廉,体现不出清洁能源的价值,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反而比不上环境污染严重的火电,这对生态环境保护是极为不利的,也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不利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小水电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制约。小水电的外部经济性应使小水电得到相应报酬,才能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小水电上网电价构成的不完整性,特别是其外部经济性没有包括在电价的形成和构成中。
小水电上网电价不公平。我国《电力法》第37条规定:“上网电价实行统网同价”。而实际上小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低,也比国电企业上网电价低,有些地方国电企业甚至强制收购小水电以弱化其市场主体地位,这种做法与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是背道而驰的。
    各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差别较大。以2009年为例,广东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平均0.395元/千瓦时;河北省小水电上网价平均为0.38元/千瓦时;江西省小水电上网价最低为0.32元/千瓦时;而湖南2010年小水电上网价最低为0.225元/千瓦时[7]
定价方法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小水电企业目前的定价方法主要是成本导向定价,而现实中很多地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而非社会成本,造成了同一地区不同小水电企业电价差别较大,出现一厂一价。甚至有的企业为了得到一宗好电价,虚报成本、跑关系,这种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
3. 公益性质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3.1 公益性质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设计思路
公益性质小水电大多是自发、自供、有自己的供电区域。公益性农村水电供区大多处于边远偏僻山区,经济发展长期落后,资金匮乏、建设标准低、供电半径超长、网络结构薄弱,却承担着为广大山区农村供电的任务。在这些大电网无法延伸到的地区扶持小水电发展既解决了山区农村的基本电力需求,又实现开发农村资源与农民增收,符合电力作为一项社会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政府应该对公益性小水电实行上网价格保护,公益性质小水电由于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不直接参与常规能源竞争。并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小水电上网限价制度。可考虑分段实施“同网同价”,对每千瓦时加价0.01-0.03元生态综合补偿费,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通过村委组织等返还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及补偿农民实施以电代柴、保护生态环境,这完全符合国家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要求。
公益性质小水电担负着为山区人民群众供电的任务,在实际运行中经济效益比较低而社会效益大,既要对小水电上网实行电价保护,对由外部经济性增加的生产成本进行补偿使其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促使小水电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小水电上网的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电网公司一律接收,高于最高价的则自然被淘汰。
3.2 定价模型
4. 商业运作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4.1 商业运作小水电电价设计思路
商业性质小水电是国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小水电行业、鼓励多种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小水电的结果。虽然商业性质小水电是出于资本的趋利性,但是开发利用农村小水电资源同样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好处,因此有必要制定商业小水电合理的上网电价,加强监管,同时对资源的使用成本以及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外部性以资金的形势补贴当地农民,加强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利益由当地农民与开发商共享。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电力市场的干预会越来越弱,并且最终形成统一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商业资本开发农村小水电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因此商业性质小水电电价应该由市场决定,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小水电企业以上网电价的形式向电网公司收取绿色电力补偿,所获收益小水电企业保留50%,作为企业维护建设费用;另外50%作为综合补偿费以现金直补或者基础设施建设形式补贴当地农民和农村建设。
4.2 定价模型
商业性质农村小水电采取两部制的定价方法。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与基本电价对应,电量电价与用电量相关,小水电企业的容量电价主要用于补偿农村小水电企业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为竞价所得利润和补偿变动成本。两部制电价能更好地反应小水电的电能特性,能较好处理新老电站如何公平竞价的问题,同时对于引导小水电的长期电力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1)容量电价
上网容量电价反映发电所需固定费用,即为市场提供电能所需的各项准备耗费的成本,由建设电厂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摊销、贷款利息等基本费用和为保持电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理费、管理费等固定运行维护费及与容量电价有关的利润和税金组成[9]
(2)电量电价
电量电价的构成主要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电量的消耗,包括与生产电量直接相关的变动费用和部分固定费用、变动税金(包括岁电量电费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利润[9]
根据我国小水电覆盖区域大的特点,以省区域为单位建立实时交易市场,实行小水电发电竞争的实时报价,根据企业自身的变动成本利润要求实行上网报价,每五分钟更新一次,电网企业根据各发电企业半小时内六次报价的平均值,在满足电网要求实现电价最低的约束下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列,确定该时段内市场交易的现货价格。
1)还贷期电量电价模型:
2)还贷后电量电价模型:
    由于大多数商业性质小水电是只发不供,因此为了确保当地居民能共享开发小水电带来的好处,小水电公司每发一度电,就要向当地居民支付 费用,以用作当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并且满足还贷期小水电 ;对于已出还贷期小水电,应满足 。
此外,供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需签订一个远期合同或者建立电力期货市场,以此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5. 结语
规范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设立小水电资源开发准入制度,将服务“三农”作为农村小水电开发准入的首要条件;加强管理,减少或停止纯商业性的开发,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兼顾公益性的多元化投资形式的开发;国家财政列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真正体现小水电的公益性、社会性与生态性,让农民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中直接受益。
参考文献:
[1] 刘恒.小水电点亮新农村[N].人民日报,2012-09-20.
[2] 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可再生能源卷[M].科学出版社:2011.
[3]程夏蕾,樊新中.农村小水电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及其惠农作用.[4] 朱宏达,张同声,熊发荣.关于浙江、安徽农村水电发展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8,(11):10-15.
[5] 邓曦东,朱琪,雷勇.我国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优化研究[C]//2011年信息技术、服务科学与工程管理国际学术会议.美国:科学研究出版社,2011:1734-1737.
[6] 田中兴.小水电上网电价亟需提高.[7] 傅玥雯.小水电上网电价何时翻身.中国能源报,2011-03-28(04).
[8] 刘京和,李志武.我国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设计[J].小水电,2003,(2):4-7.
[9] 张强.基于会计成本法的水电上网电价的定价[J],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2008,20 (4):113-119.
[10] 郝继陶,周丽丽.两部制上网电价的定价原则与模型[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0, 22(4):98~101.
[11] 章文裕.科学制定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良性发展机制[J],小水电,2011(06):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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